1、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满前九十日内申请;
注:以下情况下,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在三十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换证:
(1)在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内,机动车驾驶证记载的机动车驾驶人信息发生变化的;
(2)机动车驾驶证损毁无法辨认的。
2、申请人违法行为记分记录未达到12分的;
3、机动车驾驶证没有被依法吊销、注销或撤销的。
1、《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
2、机动车驾驶人的身份证明;
注:机动车驾驶人可以委托代理人代理机动车驾驶证的换证,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和机动车驾驶人与代理人共同签字的《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或者身体条件证明。
3、机动车驾驶证;
4、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
注:属于申请驾驶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的,应当提交经省级卫生主管部门指定的专门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
1、备齐相关资料,前往韶关车管所,填写《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
2、照相(如未带照片可到大厅自助拍照)、录指纹、领表、体检、查询违法行为情况;
3、窗口办理初审手续;
4、缴纳相关费用;
5、携带以上手续和1张1寸正面免冠近期标准照片,到窗口办理审核换证手续;
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所
注:机动车驾驶人户籍迁出原车辆管理所管辖区的,应当向迁入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换证;
机动车驾驶人在核发地车辆管理所管辖区以外居住的,可以向居住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换证。
办理时限:当日办结。
办理费用:机动车驾驶证收取工本费10元/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