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计划生育服务证》或《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2、结婚证;
3、节育证明。49周岁以下己婚人员,未育的,需提供近三个月本市计生技术服务机构出具的女方查环查孕证明。属一孩的,提供近三个月本市计生技术服务机构出具的上环证明。属二孩或以上的,提供本市计生技术服务机构出具的绝育证明;
4、下列情况另需提供不同材料:
(1)只生育一个子女的,提供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2)属于政策外生育的,提供社会抚养费征收票据。
1、当事人到户籍所在地的镇(街道)领取一式二份的《韶关市计划证明书》,并用墨水笔填写好相关内容;
2、办理此证明书时,需要带齐全家户口簿、结婚证、计划生育服务证、出生证、结扎证(放环证)原件,如有违反计划生育受处理者还应带有关材料;
3、到户籍所在地的村(居)委会或单位进行计划生育情况审核,并盖章;
4、到户籍所在地的镇(街道)计划办进行计划生育情况审核,并盖章;
5、到市人口计划生育办公室进行计划生育情况审核,并盖章;
到申请人现居住地计生办办理。
办理时限:
1、如果符合条件应即时办理。
2、如需进一步核实,可自申请人提交材料齐全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理
3、可延长的时间但是不得超过10个工作日。
办理费用:免费